RoHS指令于2003年1月在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,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,也称2002/95/EC指令,2005年欧盟又以2005/618/EC决议的形式对2002/95/EC进行了补充,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。
其限量具体为:铅(Pd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6+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.1%(1000ppm),镉(cd)为0.01%(100ppm)。
设立其指令主要意为设立技术壁垒,提高产品准入门槛,加强环境保护,确保可持续发展。期间,美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泰国等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指令。中国是全球制造业大国,也是产品出口大国,其出口总量的70%以上涉及到RoHS指令,中国政府积极应对,与2006年2月28日联合信息产业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环保总局、制定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》,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。
我国政府出台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》其意义重大,指令涉及产品范围相当广泛,几乎涵盖所有电子、电器、医疗、通信、玩具、安防信息等产品,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,而且包括生产整机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装件,关系到整个生产链。 我司产品主要包括公共广播、专业音响、安全安防、会议系统等电子产品,虽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确实对所有电子信息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,其正式实施后,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我司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。但我司仍会对其高度重视,并积极响应,在学习及充分了解《管理办法》的同时,努力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,防治污染,预防在先,并在实际生产中尽量选择并采用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,落实“从源头抓起”的工作思路。配合《管理办法》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,法制化。 |